VOC(VolatileOrganicCompounds)即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在我國,VOCs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70Pa、常壓下沸點在260℃以下的有機化合物,或在20℃條件下,蒸汽壓大于或者等于10Pa且具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
VOC可以釋放到環境中,通過不同的污染源和途徑到達地下水,包括汽油發動機排氣、工業廢氣、儲油罐泄漏、垃圾填埋、城市廢水入滲、化糞池和水井的注入等。人體若長時間接觸VOC,會對健康造成很大的傷害,當VOC達到一定濃度時,短時間內人們會感到頭痛、惡心、嘔吐、乏力等,嚴重時會出現抽搐、昏迷,并會傷害到人的肝臟、腎臟、大腦和神經系統,造成記憶力減退等嚴重后果。
水中VOCs測定的三個方法
HJ810-2016水質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
該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揮發性有機物的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55種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該標準的方法原理為在一定的溫度條件下,頂空瓶內樣品中揮發性組分向液上空間揮發,產生蒸汽壓,在氣液兩相達到熱力學動態平衡后,氣相中的揮發性有機物經氣相色譜分離,用質譜儀進行檢測。通過與標準物質保留時間和質譜圖相比較進行定性,內標法定量。
CJ/T141-2018城鎮供水水質標準檢驗方法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法
該標準規定了城鎮供水水質檢驗方法的術語和定義、總則、無機和感官性狀指標,有機物指標、農藥指標、致嗅物質指標、消毒劑與消毒副產物指標、微生物指標和綜合指標的檢驗方法,適用于城鎮供水及其水源水的水質檢測。
該標準中規定了城鎮供水及其水源水中氯乙烯、四氯化碳、苯、甲苯等22項無機物指標的測定方法——吹掃捕集色譜-質譜法。該方法的原理為被測水樣經注射器或自動進樣設備被注入吹掃捕集裝置的吹脫管中,水樣中低水溶性的揮發性有機物在室濕下經惰性氣體(氮氣或氦氣)吹掃吸附于裝有適當吸附劑的捕集管內。吹掃程序完成后,捕集管被加熱并以氮氣或氦氣反吹,將所吸附的組分解吸人氣相色譜儀(GC)中,目標化合物經程序升溫色譜分離后,用質譜儀(MS)檢測。通過與待測目標化合物標準質譜圖和保留時間相比較進行定性分析,外標法進行定量分析。
HJ1227-2021水質揮發性有機物的應急測定便攜式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
該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揮發性有機物的便攜式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適用于突發環境事件中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甲苯等56種揮發性有機物的現場應急測定。其他揮發性有機物也可采用本方法進行定性和濃度估算。
該標準的方法原理為在一定的溫度條件下,頂空進樣瓶內樣品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向液上空間揮發,被載氣帶入便攜式氣相色譜-質譜儀內置吸附管中富集,經熱脫附后進入氣相色譜分離,用質譜檢測器檢測,通過與標準物質質譜圖和保留時間比較定性,內標法定量:對于56種目標化合物以外的物質,通過與標準物質質譜圖比較定性,根據其響應值與內標的響應值之比,估算其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