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GB 5749-2022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該標準將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全面實施。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相比較,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水質指標由原來的106項調整為97項(包括常規指標43項和擴展指標54項)。其中:增加了4項指標、增加了總β放射性指標進行核素分析評價的具體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標的適用情況;刪除了13項指標、刪除了2項暫行規定;更改了3項指標名稱、更改了8項指標限值。
水質參考指標由原來的28項調整為55項。其中:增加了29項指標,刪除了2項指標,更改了3項指標的名稱,更改了1項指標的限值。
這一標準的發布和實施,體現了國家對居民生活用水的高度重視,對我國飲用水質量提高提供更好的指導意見,同時也對廣大水質分析工作者提出更高的檢測要求。
2.刪除
(1)刪除了13項指標,包括耐熱大腸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 CN-計)、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
(2)刪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的暫行規定(見GB 5749-2006 第4章)。
3.更改
(1)更改了3項指標的名稱
原名稱 | 更改后名稱 |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 | 高錳酸鹽指數(以 O2計) |
氨氮(以N計) | 氨(以N計) |
1,2-二氯乙烯 | 1,2-二氯乙烯(總量) |
(2)更改了8項指標限值
包括硝酸鹽(以N計)、渾濁度、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游離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樂果。
名稱 | 原指標 | 修訂指標 |
氟化物 | 1.0mg/L,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為1.2mg/L | ≤1.5mg/L |
出廠水游離余氯量 | 4mg/L | 2mg/L |
氯乙烯 | 0.005 mg/L | 0.001mg/L |
三氯乙烯 | 0.07 mg/L | 0.02 mg/L |
硝酸鹽(以N計) | 10mg/L,水源受限為20 mg/L | 10 mg/L |
渾濁度 | 1NTU | 1NTU, 小型集中式供水因水源與凈水技術限制時,暫按3NTU執行 |
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 | 3mg/L,當原水耗氧量>6mg/L時可放寬至5mg/L | 3mg/L |
樂果 | 0.08mg/L | 0.006mg/L |
2.刪除
刪除了2項指標,包括2-甲基異莰醇、土臭素;
3.更改
(1)更改了3項指標的名稱
原名稱 | 更改后名稱 |
二溴乙烯 | 1,2-二溴乙烷 |
亞硝酸鹽 | 亞硝酸鹽(以N計) |
石棉(>10μm) | 石棉(纖維>10μm) |
(2)更改了1項指標限值,為石油類(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