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1世紀以來,社會、經濟、科技都保持高速發展態勢。尤其是近些年,各個領域都迎來了發展新階段。與此同時,社會各方面也對各類法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看到,近幾年我國高度重視標準、規范的制修訂,以輔助生產、檢測工作順利開展。
在不斷變革、前景的各個領域中,標準發揮著不可代替的作用,是推動社會、經濟、科技等穩定、健康發展的保障。正是因為如此,不斷推進標準化進程,做好標準化工作已成為國家、地方和行業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
標準的主要功用是引導、規范、限制。對于環保領域來說,環境監測相關標準是環保工作的基礎及準則,沒有標準的支持,環境監測、污染治理、懲治等將不再具有統一標準,因此環保工作也就無法可依。
當前,環境保護工作早已與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人類自身的生存發展掛鉤,故而我們要不斷促進污染監測、檢測技術發展,規范環境保護、污染監測相關儀器設備的制造、安裝和使用,給環保工作提供更多支撐。
眼下,我們剛剛跨進2021年,環保領域也迎來了一批新標準。下面,編者為讀者整理了將在2021年第一季度落地實施的和已經實施的標準。(生態環境部公示)
這一批標準主要為監測技術規范類,其中12項與水環境監測、保護有關,如HJ 1150-202《水質 硝基酚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就規定了水中硝基酚類化合物的氣相色譜-質譜測定法。此外,HJ 1149-2020《環境空氣 氣溶膠中γ放射性核素的測定 濾膜壓片/γ能譜法》等三項標準于大氣污染監測相關,還有兩項為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根據表格顯示,這一批標準中,有11項為標準修訂,自實施之日起就將代替原有標準,如HJ 164-2020《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會代替 HJ/T 164-2004。另外6項標準為制定標準。但無論是制定還是修訂,都是環保領域標準體系的一次改進和完善,能為我國環保工作提供科學支持。
截止到目前,這一批標準中有三項已開始施行,有12項將于2021年3月1日起實時,有兩項將于2021年3月15日起實施。
環保是一項大工程,不僅需要久久為功,也需要統籌各方面的力量。標準作為中堅力量之一,其功用不能小覷。相信這一批標準的落地,能為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海洋環境監測等帶去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