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中24種揮發性有機物測定的固相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24種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24種揮發性有機物包括:丙酮、異丙醇、正己烷、乙酸乙酯、苯、六甲基二硅氧烷、3-戊酮、正庚烷、甲苯、環戊酮、乳酸乙酯、乙酸丁酯、丙二醇單甲醚乙酸酯、乙苯、對/間二甲苯、2-庚酮、苯乙烯、鄰二甲苯、苯甲醚、苯甲醛、1-癸烯、2-壬酮、1-十二烯。其他揮發性有機物經過驗證后也可使用本方法。當采樣體積為300 ml時,本標準的方法檢出限為0.001~0.01 mg/m3,測定下限為0.004~0.04 mg/m3。詳見附錄A。